解放军艺术学院2007年面向全国、全军招生
2007年招生专业:
1、面向全国、全军招收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
2、面向全国、全军招收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本科);
3、面向全国、全军招收音乐表演专业(本科);
(声乐招收美声、民族、通俗唱法考生,器乐乐种见我院简章)
4、面向全国、全军招收绘画(油画)专业(本科);
5、面向全国招收舞蹈表演专业(中专)。
报考条件:舞蹈表演专业(中专)招收11至12周岁(95年至96年出生)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其他各专业招收 20周岁以下(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高中毕业生或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应届毕业生和22周岁以下(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服现役满一年的士兵(其中文学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不招收艺术学校同等学力的考生)。文理兼收。
报名办法:考生持在校应届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部队士兵考生持士兵证、学历证书和师以上干部部门介绍信)、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6张到学院报名。
报名时间: 2007年3月9、10、11日三天到解放军艺术学院报名,3月12日开始初试。
考试办法:考生须先参加本院组织的专业考试,通过专业考试后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全军文化统考。报考舞蹈中专的考生须通过本院组织的专业考试后再参加本院的文化考试。
具体考试内容见我院招生简章。简章可邮购或到学院购买,每份10元。
邮购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8号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办(100081)
电话:010-66869061、62176610(地),0201-869061(军)
敬告考生:
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队艺术院校,没有分校,专业考试在学院进行,在外地不设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未参加学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考 生 须 知
(一)所在省市要求携带本地艺术专业考生《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院校专业考试的,报名时务必出示原件,交复印件,由我院工作人员准确登记考号。因没有办理《准考证》或《报考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凡省级统一组织专业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且取得合格证书,方可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测试,未取得省级统测合格证书的考生不得被高校录取。请考生注意所在省市招生办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三)从地方正式录取的本科学员,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在校期间无军籍,毕业考核合格者,在办理入伍提干手续时注销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四)从入学到毕业,学院对学员实行全程淘汰制。学习期间经全面考查不合格,或专业上无发展前途者,按我院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从地方入学的,回原户口所在地;从部队入学的视情回原单位或原籍。
(五)所交照片、作品、报名考试费等概不退还。
(六)考生应试期间食、宿、差旅费自理。
(七)自2006年起,根据教育部要求,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总分。
(八)考生所填写的出生年月和应(往)届信息资料虚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九)敬告考生:我院是全国唯一的军队艺术院校,没有分校,专业考试在学院进行,在外地不设考点,不通过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未参加学院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律不录取。
解放军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及邮编
地方线:(010)62176610或66869061
军 线:(0201)869061
邮 编:10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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